今天凌晨又有較大的餘震,早上騎著腳踏車到海邊,雙潭自行車專用橋樑正在拆除,連帶旁邊的步道也封閉,海邊的人少,日出、大海依舊,人的心情卻很沉重。

沿著南濱公園進入市區,滿天星大樓主建築物已經拆除,街上的人很少,都是在地人,可以想見觀光產業受到嚴重的打擊,旅館、民宿幾乎都是空房。騎到福建街,又有一棟新聞沒有播報的大樓正在拆除,其實花蓮的災情非常嚴重,基本上建築物紅單或黃單的部分,雖然說可以補強,但是房屋已經傾斜,沒有人敢住,補強要花很多錢,將來想賣也賣不出去,我們家鄰居搬來一戶受災戶,他說大多數的災民認為紅黃單的大樓,還是拆除比較恰當,畢竟花蓮是地震帶,如果補強過得了這一關,也未必能夠過得了下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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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花蓮人,歴經多次的大小地震,早就已經習慣性地培養出對於地震特有判斷方式,可以老神在在地坐在客廳等待搖晃結束,也會在地一搖就知道要馬上奪門而出。上一次2018年的地震,親人居住的大樓倒塌,幸好人平安無事。此次,2024年的地震,早上五點多我到南濱公園拍日出,看海浪,七點多回來的時候,在堤防旁邊還被螞蟻咬了幾下,當時只是覺得有點奇怪,從未發生過的現象。回到家7:50出發,騎著摩托車準備去吃早餐,手機留在家裡充電。7:58地震剛開始,騎在路上覺得好像後輪胎破胎,後來才覺得不對勁,整個地震搖動,我把車整個放倒在路邊,看著旁邊的轎車停下來,聽到有人大哭喊叫的聲音,我驚覺此次地震非同小可。早上咬我的螞蟻應該是在求救,我應該把它帶回到堤防上才對,因為後來立即發佈了海嘯警報。螞蟻對不起,我沒有幫得上忙。

劇烈的搖晃停止之後,肚子很餓,我還是想要到早餐店吃早餐,店裡的豆漿傾倒滿地,工作人員忙著清理,還讓我在店內用餐,先端了一碗豆漿給我,喝不到兩口,餘震就來了,店裡的人全部往外衝去,等我回到位置上,桌上地上都是豆漿,我把錢放在桌上,把剩下的食物包帶回家。老闆還跟我說不好意思,天災,能怪誰,我自己反而覺得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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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劍潭山親山步道位於劍潭捷運站附近,距離銘傳大學也不遠,附近還有個著名的士林夜市,

今天探訪劍潭山十美(attraction),走的順序依次為1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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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天母古道橫嶺古道半嶺古道

一步:湖底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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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建築是城市發展的指標之一,近幾年台北市區的發展速度較為緩慢,但是隨著時間的沈澱,信義商圈陸續出現風格獨特的建築,位於捷運市府站與捷運台北101/世貿站之間的區域,著名的地標有台北101大樓等,今日午後時光悠閒看台北.

怎麼來?四通八達的捷運與公車系統,在市區移動非常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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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民權東路松江路口的行天宮,主祀關聖帝君,建廟於民國56年,在北部地區來說不算是年代悠久的大廟,但卻非常知名的廟宇,參拜的人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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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關係-定點免費換書圖書館

可以自由自在的與他人交換書籍,寫下彼此的祝福,散播讀書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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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醫師法第17條:「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不得拒絕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這個規定的反面解釋:醫生對其診斷之病人,有交付診斷證明書的義務。但是診斷證明書的內容,由醫師依照病人病情或病歷據實填載,而非依病人要求內容出具。也就是說病人可以要求醫師出具診證明書,醫師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記載內容全憑醫師的專業判斷,不受病人要求的影響。 若用途限於訴訟或申請保險理賠使用,必須先向醫師說明用途,此類之診斷證明書通常必須經過內部會議的程序才會發給。

至於診斷證明書之效力,例如,該診斷證明書所載之病情是否符合殘障給付標準?由該殘障給付主管機關逕依職權認定,不能強求醫師作何種內容的記載,若未符合標準,亦不能歸責於醫院或診所有一案例說明如下:行政院衛生署民國8321日公告,非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境內生產若屬事實,醫院或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應該依據病歷記載摯給出生證明書。也就是說即使非法入境,醫師仍有出具診斷證明書或出生證明書之義務。至於如何解決非法入境身分的問題,如果原登載之姓名系屬化名,可以依照法院刑事判決書給予更正。並加注“無身份證明文件,據法院刑事判決書所載為大陸地區人民”等字樣,以利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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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對於臨終病人有留一口氣回家的習俗,有使用救護車之需求,可否使用救護車運送返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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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牙醫師可否開立死亡證明書?

關於這個問題,民國97214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70026725號曾正式請主管機關解釋。衛生署(已改制衛生福利部)認為醫師法所稱的醫師包括醫師、中醫師、牙醫室等三個類別,牙醫師執行醫療業務範圍應以牙齒、口腔部分,或牙病引起之疾病治療為限。病人之致死原因如非屬牙齒、口腔部分或牙病引起之疾病,非屬牙醫師執行業務範圍。另外有實際案例說明,長庚紀念醫院嘉義分院牙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載明的原因為膽囊癌並多處轉移,非屬牙齒、口腔部分或牙病引起疾病,爰該件死亡證明書,不宜由牙醫師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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