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牙醫師可否開立死亡證明書?

關於這個問題,民國97214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70026725號曾正式請主管機關解釋。衛生署(已改制衛生福利部)認為醫師法所稱的醫師包括醫師、中醫師、牙醫室等三個類別,牙醫師執行醫療業務範圍應以牙齒、口腔部分,或牙病引起之疾病治療為限。病人之致死原因如非屬牙齒、口腔部分或牙病引起之疾病,非屬牙醫師執行業務範圍。另外有實際案例說明,長庚紀念醫院嘉義分院牙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載明的原因為膽囊癌並多處轉移,非屬牙齒、口腔部分或牙病引起疾病,爰該件死亡證明書,不宜由牙醫師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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